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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现象你有什么评论?

对“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现象你有什么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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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现象你有什么评论?

我对这种现像报以中立态度。因为随手拍有可能会有助于孩子父母寻找自己的孩子。但一方面,出于忧虑的考虑,也有可能产生的后果就是让人贩子对孩子报以毒手那就是:毁容。只能说,它也是一把双刃剑。至于优弊,还并不明确。但起码,这样的全民行动,至少让我们大多数人的目光得以聚集在这群可怜的孩子和关注那群丢失孩子的父母身上。让我们觉醒和了解,这件事情已经到了不得不关注和不得不解决的地步了。今天晚上看到一个节目,一个法学教授陈浩然,非常反对以这网上发布和传播丢失孩童照片的方式寻找孩子。他认为至少传播的人已经触犯了一法律条文,当然,结果就是他受到现场观众以及丢失孩子父母的激烈反驳。他的担忧,有。确这有,但是在这种情况下,你非要说,于情于理不能触犯法律,所以我们不能再散播丢失孩子的照片。包括丢失孩子的父母也不得这样。当时看了又想笑又想怒。怒的是,丢失孩子的父母,当时别说肖像权,牺牲任何,不管任何代价,只要能尽快的找回孩子,任何对于找回孩子有帮助的事情,他们都会义无反顾。笑得是,这位陈教授真是想标新立意的有些不是时候,在这个时候你跳出来告诉大家,演播室里大部分好心传播过丢失孩子的人都是违法分子?现在思绪纷乱,有点语无论次。但是对于这种现像,这种不得已的现像。我们能说什么?对于丢失孩子的父母,难道要他们坐等在家里,老实的守着法,然后等待我们繁忙的国家机器和政府部门去给我们找孩子吗?别说某些神秘机构不作为,即使他们想,他们有那么大的能力和精力吗?如果没有, 就别怪你的人民不够守法以自己的方式寻找自己丢失的孩子!是啊。我们立法严禁十四岁以下孩童乞讨,很有可能并无帮助。但是,我们是不是可以从根源上做出对这种贩卖人口和虐待儿童更加严厉的约束和处罚?贩卖人口,罪不及诛九族,但可否对这种犯罪行为报以更严重的刑法处置?现在之所以这么多人明目张胆的贩买和卖。就是因为这种违法犯罪的成本还是足够低!无论买,无论卖。报以重罪!可以吗???想起一句警示语:对酒后驾车零容忍。我想说:我们对贩买卖人口同样零容忍!!!恼得很!但凡是父母,对于这样的事情总会有更多的感触。看看自己的孩子。想想无能力的政府。和那逍遥在外的人贩。还能怎么说?